为狗仔队辩护
在关于狗仔队的各种议论中,有几个概念和对象经常出现:隐私权,名人,明星,媒体,狗仔队。我发现,不管是议论还是争论,狗仔队经常处在一个很不利的位置。
在这个话题中,首先涉及到的就是隐私权。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应该很简单,法律对公民隐私权有何规定,照章执行就是,没什么人可以例外。狗仔队的所作所为之所以经常遭受指责或批评,关键就在于这个隐私权。不管是作为旁观者的平民百姓还是作为当事人的名人、明星,一旦提起隐私权,一旦打出隐私权这张牌,就显得特别有道理,特别容易博得同情。
这个话题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名人、明星。一方面名人、明星同样是社会中的公民,当然也享有隐私权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但是,名人、明星又不同于普通公民,某种程度上说,他们是一种特殊的公民,因此,在享有隐私权方面,很显然与普通公民应该不一样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一家公司,只要它没有违法乱纪,它的财务状况、经营状况,只要它愿意,就属于商业机密。但是,一旦这家公司发行了股票,上了市,也就是说它吸纳了社会大众的参与,它就必须公开自己的财务和经营状况。从法律概念上说,上市公司也可以只向购买自己股票的股民公开,而不用向全社会公开。但是,在操作层面上,一个人只要花了一块钱或者最低价格买了这家公司的最小单元股,就拥有同大股东完全一样的权力,就有权知道上市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。因此,上市公司在一个严格的层面上说,是不能保留自己的秘密的,尤其当这种秘密关系到每个股民的利益时。但是,上市公司也有保留秘密的权力,例如技术专利、科研成果的细节等。总而言之,上市公司商业机密的概念与普通私营公司是很不一样的。类比一下,名人、明星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也是不一样的。
名人明星与普通人的不同在于,名人更多地占有社会资源,社会资源也更多地向名人倾斜。因此,名人与普通人相比,明显是利用社会资源的较多得利者,恰似上市公司吸纳社会资金。
名人较多地占有社会资源应该区分一下原因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,最重要的一类是,某人靠自己的努力,对社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,并受到社会的肯定,例如爱因斯坦;第二类是社会出于某种非商业需要而塑造的榜样,例如中国的雷锋、美国在伊拉克的被俘女...
在这个话题中,首先涉及到的就是隐私权。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应该很简单,法律对公民隐私权有何规定,照章执行就是,没什么人可以例外。狗仔队的所作所为之所以经常遭受指责或批评,关键就在于这个隐私权。不管是作为旁观者的平民百姓还是作为当事人的名人、明星,一旦提起隐私权,一旦打出隐私权这张牌,就显得特别有道理,特别容易博得同情。
这个话题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名人、明星。一方面名人、明星同样是社会中的公民,当然也享有隐私权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但是,名人、明星又不同于普通公民,某种程度上说,他们是一种特殊的公民,因此,在享有隐私权方面,很显然与普通公民应该不一样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一家公司,只要它没有违法乱纪,它的财务状况、经营状况,只要它愿意,就属于商业机密。但是,一旦这家公司发行了股票,上了市,也就是说它吸纳了社会大众的参与,它就必须公开自己的财务和经营状况。从法律概念上说,上市公司也可以只向购买自己股票的股民公开,而不用向全社会公开。但是,在操作层面上,一个人只要花了一块钱或者最低价格买了这家公司的最小单元股,就拥有同大股东完全一样的权力,就有权知道上市公司的所有经营状况。因此,上市公司在一个严格的层面上说,是不能保留自己的秘密的,尤其当这种秘密关系到每个股民的利益时。但是,上市公司也有保留秘密的权力,例如技术专利、科研成果的细节等。总而言之,上市公司商业机密的概念与普通私营公司是很不一样的。类比一下,名人、明星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也是不一样的。
名人明星与普通人的不同在于,名人更多地占有社会资源,社会资源也更多地向名人倾斜。因此,名人与普通人相比,明显是利用社会资源的较多得利者,恰似上市公司吸纳社会资金。
名人较多地占有社会资源应该区分一下原因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,最重要的一类是,某人靠自己的努力,对社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,并受到社会的肯定,例如爱因斯坦;第二类是社会出于某种非商业需要而塑造的榜样,例如中国的雷锋、美国在伊拉克的被俘女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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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某小区保安猥亵女童,公众纷纷谴责保安没有道德。伤害儿童确应受到法律制裁,但仅停留在法律层面是不够的。心理科医师指出,恋童癖是一种性心理障碍,治疗跟惩罚同样重要,不然其行为仍难以得到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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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动秽语综合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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