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15岁女孩走在路上,被一经过的男子摸了一下胸部,他的行为属于猥亵吗?
把他手砍啦
属于..应该抓住不放并报警..让这样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.不然他的气焰会更嚣张.说不定下次再遇到就不只是摸下胸部了.
“一15岁女孩走在路上,被一经过的男子摸了一下胸部,他的行为属于猥亵吗?” 的相关文章
猥亵是什么意思
1、猥琐一般用于形容男人,不能用于女人,当然,行为粗俗的也可以说是猥琐。 2、猥琐是贬义词,指男人因身材或举止给人的感受很糟糕。用口语就是“男人长得不壮阳,行为举止没有阳刚之气”。 3、在指人的形象时,很多网络上解释为“鄙陋卑下,不大方”这是不妥当的。猥琐并不含有“鄙陋”“卑下”之意,人的容貌并不与见识和地位有必然联系。 4、(小说,网络)指这个人的行为阴暗,一般指不采取正面方法,采取“赖,无耻,狡猾”的手段。 5、指男人色迷迷的,不注意自己的言行,开不适宜的玩笑话,喜欢盯着关键部位看! 6、动词:做出猥琐的行为。猥琐一般指的是相貌上 看起来不爽 形象不好 猥亵指的是下流的动作 一般是指男性对...
怎样区分强制猥亵妇女与强奸未遂
你想犯法吗?你省省力气吧,人吓人吓死人
强奸罪与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都可以表现为对妇女强行抠摸、搂抱、接吻等除性交以外的行为。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,主要表现在:(1)犯罪主体不同。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,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;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。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,但不能构成后罪。(2)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。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。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,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,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。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...
强奸罪与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都可以表现为对妇女强行抠摸、搂抱、接吻等除性交以外的行为。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,主要表现在:(1)犯罪主体不同。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,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;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。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,但不能构成后罪。(2)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。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。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,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,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。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...
猥亵意思?
词目:猥 亵 拼音:wěi xiè 词义: ①作形容词:淫 乱的、下 流的(言语或行为); ②作动词:作下 流的动作。(见《现代汉语词典》) ③夫妻之间的事,性 生活。见《虞初新志》《口技》“遥遥闻深巷犬吠声,便有妇人惊觉欠伸,摇其 夫语猥亵事。夫呓语,初不甚应,妇摇之不止,则二人语渐间杂,床又从中戛戛。”[1]
‘猥褻’是什么意思?
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,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。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,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,也可视为猥亵。
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:\"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。
严重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罪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:\"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。
侮辱罪与强制猥亵.侮辱妇女罪的区别
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。其中高某收买了妇女。该女伺机逃跑,高某将其抓回,
并当着村里的乡领面强行剥光上衣,威胁如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。
答案是侮辱罪。
我的问题是该案中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羞耻心和性自由权,为什么不构成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?
备注:
1.侮辱罪侵犯的是他人人格与名誉;
2.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侵犯的是是妇女的性的羞耻心和性自由权。对性的自由权与羞耻心对于妇女
而言,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权,相对于侮辱罪是一种特别规定。
二、对误入男浴室的妇女进行侮辱的行为如何定性
基本案情:
2005年9月20日,李某在单位浴室的更衣室光着身子时,女青年王某误闯入男更...
并当着村里的乡领面强行剥光上衣,威胁如再逃将剥光其下身衣服。
答案是侮辱罪。
我的问题是该案中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羞耻心和性自由权,为什么不构成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?
备注:
1.侮辱罪侵犯的是他人人格与名誉;
2.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侵犯的是是妇女的性的羞耻心和性自由权。对性的自由权与羞耻心对于妇女
而言,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权,相对于侮辱罪是一种特别规定。
二、对误入男浴室的妇女进行侮辱的行为如何定性
基本案情:
2005年9月20日,李某在单位浴室的更衣室光着身子时,女青年王某误闯入男更...